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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下载中心 :2022-10-07 17:20:04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

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课题的管理,鼓励支持教职工与学校、企事业单位、科 研院所、其他高校开展科研合作,促进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我校、IT行业、电子信息产业 和我省社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心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学校教职工接受我校、其他院校、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学会、民间组织或个人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科研、规划设计)等科研任务心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课题,合作双方应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统称“技术 合同,其课题经费应转入学校未经学校审批签订技术合同或经费未转入学校的,学校不予纳 入横向课题管理范畴白

第四条横向课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纳入学校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范畴

第五条学校横向课题职能管理部门为教科研中心,主要负责技术合同审核把关和登记备案、 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课题验收和认定管理等。

第二章横向课题合同订立

第六条横向课题应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课题名称、主要任务、研究路线图及 预期目标、工作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成果形式及验收标准、经费预算额度及支付方式,成果知识 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约定、合同有效期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七条横向课题技术合同签订程序:由课题负责人与委托方洽谈协商,形成技术合同初稿, 并填写《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横向课题技术合同(协议)备案登记表》,所在学院主管院审核后,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第八条横向课题技术合同需原件一式四份,由双方主管部门员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课题原则)

签字盖章后,课题负责人、学院、学校管理部门、委托(合作)方各持一份。未在学校管理部 门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学校不予横向课题认定。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在签订技术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 利益最大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签约:

学校做担保人的担保合同,用学校财产作抵押的合同;

违约金颔超过到校经费总额的合同;

有损学校利益的,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合同。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较大课题的子课题,须在课题合 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子课题负责人须为本校教职工,横向课题经费在5千元以下的,不得设立子课题。

第三章横向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横向课题员责人全权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技术合同条款,按期完成合同 规定任务。未如期完成任务的,须与委托(合作)方及时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 学校冻结其经费使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课题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横向课题技术合同签订原则上不允许课题成员间互相挂名;合同生效后,不允许随 意变更课题员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研究内容、课题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委托(合作)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横向课题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强化课题过程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审核制。自 然类1万以上(含1万)、社科类0.5万以上(含0.5万)的,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自然类1万 以下、社科类0.5万以下的,报学院审查,学校科硏主管部门登记。课题执行中期和末期,相关职 能部门结合上报情况,不定期逬行抽查;听取课题员责人做专项汇报,保证课题实施全程监管。

第十四条课题实施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牵头与委托(合作)方协商结题验收形式,签订结 题验收证明,填报《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横向课题结题登记表》,加盖委托(合作)方公章和法人 印章后,报学校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未征得委托(合作)方同意,横向课题不得延期结题,因延期结题导致违约的,由课题员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五条横向课题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如技术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依照约定条款分割。

第四章横向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横向课题经费以转入学校账户实际数额为准,其中外转科硏协作费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到校经费的5%,课题负责人不得假借协作之名,将横向经费挪作他用, 或转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七条横向课题经费到帐后,由课题负责人到学校财务处查询打印经费入账单,学校管理 部门依据经费入账单及合同书确认核准到校经费无误后,开具横向科研经费划拨通知单,财务处依 据通知单为课题员责人建立横向课题个人科研账号,专项专户,专款专用,专人专管。

第十八条横向课题经费到校后,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开具等额技术服务类发票,税费由该课题 组承担,标准依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横向课题经费到校后,学校按照5%提取管理费,作为部门业务管理费和用于无形资 产管理(不含房屋占用和水电费)。

第二十条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校科硏主管部门逐级签批,严 格按照技术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进行核销。经费支出范围可参照 国家纵向课题设置,即差旅费、会务费、材料费、劳务费、绩效等。各项比例额度由课题员责人与 委托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横向课题实施所发生的交通燃油费、业务招待费和通讯费,必须在合同中三项合 计预算,并严格按照合同预算额度审批核销。

第二十二条横向课题须指定专人员责经费使用报销,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审批程序为:

由课题负责人一学院院长、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报财务处核销

第二十三条横向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办理,课题结束后资 产归学校所有,由课题组使用。技术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应符合学校国有资产管 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横向课题结题后,课题结余经费可作为净收入提取80%用于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科 技人员,也可用于相关科硏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章横向课题认定与激励

第二十五条横向课题认定是指学校根据单个合同实际到校经费额度,将横向课题认定为相应 级别的科研、推广项目,以此作为学校、学院对横向课题员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科研绩效考核、职 称评聘、奖励津贴核算时的认定条件和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凡在横向课题立项、合同订立、资金使用、结题验收及课题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 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员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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